各項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一、使用本館各項設施前應先完成登記後並獲本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本館不負擔各項私人財物保管責任,使用人自行隨身財物應自行保管。被服務者入冰櫃前應將各項隨身物品移除,並由使用人自行保管。
三、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天花板及四周木板牆壁、門窗窗簾等設施,嚴禁吊綁繩索布幔、破壞禮廳整體美觀。周圍地面禁止釘鋼釘、捆綁鐵絲,不得有損毀現有設備情形。
四、本館各區電源插座設置,僅提供本館設置電器之使用,嚴禁自行使用非本館之電器用品。
五、為減低「祭香」的污染,節能減碳,確保各廳堂安全。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嚴禁使用大貢香,請改用環香或細香。
六、佈置大禮堂、禮堂、禮廳以本館提供現有之設施佈置,不得任意移動原有桌椅或更改場所設備。
七、本館大禮堂、禮堂得經申請,方可使用本館設置之擴音器。其餘處所均不得使用擴音器及自行增設擴音器設備。使用本館擴音器須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使用:日間不得超過80分貝,晚間不得超過65分貝。
八、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外禁止放置罐頭塔(籃)、花籃(圈)、花架及盆景等物品。
九、本館位處佛教華嚴山聖地,禁止佛車、大鼓車等各式陣頭車輛使用。請各業者及使用人配合辦理。
十、請於訃文中宣導「治喪處所內禁止各式陣頭使用。並禁止放置罐頭塔(籃)、花籃(圈)、花架及盆景等物,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字樣。
十一、本館不提供非法殯葬業者使用。
十二、本館各廳堂內嚴禁吸菸。館區內禁止亂吐檳榔汁、丟棄垃圾菸蒂,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十三、垃圾收集筒僅供殯儀館內垃圾堆置,禁止館外垃圾進入使用。
十四、金爐嚴禁燃燒往生者衣物、陪祭物品等排放黑煙之廢棄物,以維空氣之品質。往生者衣物等,一律放置於本館設置代燒收集處。
十五、廚餘回收桶以祭拜食物及餐餘為主,禁止傾倒塑膠製品、保麗龍碗盤等廢棄物。
十六、本館各項設施設備設施,使用人應善盡保管使用之責任,毀損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七、本館各區皆設有監視錄影設施暨本館管理人員如發現使用人或業者蓄意違返上列各項規定,本館立即中止服務,並請自行轉移其它處所。
十八、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各項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一、使用本館各項設施前應先完成登記後並獲本館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本館不負擔各項私人財物保管責任,使用人自行隨身財物應自行保管。被服務者入冰櫃前應將各項隨身物品移除,並由使用人自行保管。
三、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天花板及四周木板牆壁、門窗窗簾等設施,嚴禁吊綁繩索布幔、破壞禮廳整體美觀。周圍地面禁止釘鋼釘、捆綁鐵絲,不得有損毀現有設備情形。
四、本館各區電源插座設置,僅提供本館設置電器之使用,嚴禁自行使用非本館之電器用品。
五、為減低「祭香」的污染,節能減碳,確保各廳堂安全。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嚴禁使用大貢香,請改用環香或細香。
六、佈置大禮堂、禮堂、禮廳以本館提供現有之設施佈置,不得任意移動原有桌椅或更改場所設備。
七、本館大禮堂、禮堂得經申請,方可使用本館設置之擴音器。其餘處所均不得使用擴音器及自行增設擴音器設備。使用本館擴音器須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使用:日間不得超過80分貝,晚間不得超過65分貝。
八、大禮堂、禮堂、禮廳內外禁止放置罐頭塔(籃)、花籃(圈)、花架及盆景等物品。
九、本館位處佛教華嚴山聖地,禁止佛車、大鼓車等各式陣頭車輛使用。請各業者及使用人配合辦理。
十、請於訃文中宣導「治喪處所內禁止各式陣頭使用。並禁止放置罐頭塔(籃)、花籃(圈)、花架及盆景等物,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字樣。
十一、本館不提供非法殯葬業者使用。
十二、本館各廳堂內嚴禁吸菸。館區內禁止亂吐檳榔汁、丟棄垃圾菸蒂,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清潔衛生。
十三、垃圾收集筒僅供殯儀館內垃圾堆置,禁止館外垃圾進入使用。
十四、金爐嚴禁燃燒往生者衣物、陪祭物品等排放黑煙之廢棄物,以維空氣之品質。往生者衣物等,一律放置於本館設置代燒收集處。
十五、廚餘回收桶以祭拜食物及餐餘為主,禁止傾倒塑膠製品、保麗龍碗盤等廢棄物。
十六、本館各項設施設備設施,使用人應善盡保管使用之責任,毀損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七、本館各區皆設有監視錄影設施暨本館管理人員如發現使用人或業者蓄意違返上列各項規定,本館立即中止服務,並請自行轉移其它處所。
十八、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有關規定辦理。